第2个回答 2020-04-11
1879年,王荣霄(原名王映奎,过继给石姓富绅,也名石荣霄,1918年还宗姓王,名荣霄,字太和)、孙全太、“天和号”老板合股,三方各取一字,命名并创建“荣太和(王茅)烧坊”。
1915年,仁怀县分为习水、仁怀两县,孙全太家距茅台较远,又忙于在家乡习水长沙扩充势力,辞去掌柜职务,烧坊由王荣霄负责经营。后孙全太为了收回投资,进一步扩大在习水的势力,以王荣霄帐目不清为由,提出诉讼,经仁怀县裁决,由王荣霄长孙王少章以二百两银子作股金和股息退给孙全太,于是,“荣太和烧坊”也就更名为“荣和烧坊”。
1915年,“王茅”与“华茅”统称“茅台酒”参展“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金奖,使“茅台酒”一举成名。
1918年,贵州公署下文,“王茅”与“华茅”共享“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荣誉;石荣霄还宗姓王,还名:王荣霄,字太和。
1936年,“天和号”老板王立夫长子王成俊将股权转让王荣霄(原名:王映奎)的孙子王泽生,从此,王泽生拥有“荣和烧坊”全部股份,开始正式出品“王茅”产品。
1951年2月21日,王泽生儿子王丙(秉)乾“离世”,但仁怀县法院判决:王丙(秉)乾的“荣和烧坊”予以依法保留。
1952年10月4日,“荣和烧坊”公私合营并入贵州茅台酒厂,成为组建贵州茅台酒厂的三大烧坊之一。
1983年,王荣霄(原名:王映奎)嫡传后人重建祖业,建立辰风酒厂,金凤凰酒业。
1997年,茅台国酒文化城为“王茅”创始人王荣霄(原名:王映奎)嫡传第四代曾孙王丙(秉)乾塑像,以纪念这位“茅台酒”创始人。
2009年,8月17日国家商标总局最终裁定:“王茅”创始人王荣霄嫡传后人拥有“荣太和王茅”相关知识产权,并合法享有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荣誉。
2011年,成立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入驻仁怀市名酒园区。
2012年,贵州黔庄酒业集团万吨酒库落成。
2012年,“百年王茅—茅台始祖”以其悠长的历史文化背景及曲折辉煌的发展历程,被《世界遗产》杂志所收录,开创了酱香白酒之先河。(《世界遗产》第一期)
2012年,以“王茅”创始人王荣霄(原名:王映奎)为名的商标“王映奎®”终于注册成功。
2013年,以“王茅”创始人王荣霄为名的商标“王荣霄®”终于注册成功。
2019年,王荣霄嫡传第六代传人正式申报“王荣霄王茅嫡传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