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过期药依照法律该怎么处理?

2011年12月15日我们在金陵大药房买了4百多块钱的皮肤外用药,近几天偶然发现其中一种药是2006年生产,有效期3年。也就意味此药已经过期一年多了。导致我妈妈的身体面皮肤红肿,奇痒!对此我们很是气愤,怎么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你可以要求药店赔偿。
举报到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对药店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8
是不是已经找过药店协商了啊,如果他们不肯赔再闹到药监局去,一告一个准,药店肯赔偿就说要做个全身检查或者把出现的症状治好赔个几天误工费就算了,告上去你也拿不到什么赔偿但是药店肯定被罚的不轻
第2个回答  2011-12-28
拿着药 直接去当地药监局举报就可以啊 最好有购药发票 最低罚款也得5000吧
若是没有发票 再去买一盒这样的药 索要发票或者购药 小票
年底了药监局最喜欢处理这样的事情了
第3个回答  2012-01-06
先找药店协商,不行就去药监局举报…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