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辩论题目(重赏)

辩论赛题目
辩题1
2011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摩托车抢走了在街边购物的张某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价值3千元手机一部),被害人张某发觉后大呼“抢劫了”,并试图拦截王某,街边的司机李某目睹了事件的过程,马上驱车追赶,在追赶过程中,由于双方车速均较快,在一个十字路口李某撞倒了王某,致王某当场死亡,同时李某的车还撞伤了路边的行人(轻伤)。李某表示自己当时只想逼王某在路边停车,并无伤害故意,事后当地政府授予李某“见义勇为”称号。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控方: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辩方: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请说明观点,详细阐述

很遗憾,构成犯罪,正所谓好事没办好。
按照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论构成犯罪,略。
不属于正当防卫,不属于紧急避险。
情节不属于显著轻微,不能免除刑罚的。
若达成谅解,可以不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2-27
如果我是控方的话,我会这么说:驾车在法律中被届定为一种高度危险行为,因为相对于周围的一些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辆,他是很具强势的,不小心伤人的结果也会发生,他应该能预料到的。王某明知道这是一种危险的行为,开车速度快必然会导致驾驶的一些失误,而他只顾了追罪犯却忽视了周围还有很多弱势的行人,这是对其他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威胁了,发生了撞伤人的后果,他应该承担过错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12-27
构成犯罪。
李某见义勇为可以算一种紧急避险,但是超过了限度。损失几千元钱和一死一伤之间相比,死伤的后果更严重。
李某追逐过程中,虽没有杀人故意,但应意识到车速过快违反了交通规则,会发生危险,但还是没有减速,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李某至少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李某还有主动用车去截停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情节,还有过失杀人的嫌疑。
第3个回答  2011-12-27
李某构成犯罪。
王某抢包涉嫌的是抢夺罪,对抢夺罪不构成无限防卫权。但因为被害人高喊“抢劫”,李某便将李某当做抢劫犯追赶拦截,并不构成正当防卫。
从李某的主观方面看,他想抓获王某,驱车高速追赶,对王某的死活持放任态度,具有间接故意。从客观方面看,造成了王某死亡的结果。对王某的生命权造成了非法侵害。
第4个回答  2011-12-27
构不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李某的两个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特殊防卫(无限防卫)和紧急避险。个人觉得控方有点困难啊……楼主是控方还是辩方呢?
第5个回答  2011-12-27
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理由:符合刑法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要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