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省的一名大四学生,是应届毕业生。2012年6月毕业,但是我在2011年12月的时候与一所我们州内下属一个县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府教育机构)签了三方协议(该校承诺了给予事业单位编制),协议规定了服务年限至少为5年,如有违约将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规定了报到时间为2012年的9月份。
现在我找到了一个更好的公司在外地,想解除三方协议。请问我该如何解除协议,由于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支付不起违约金请问我该如何办才能不用支付违约金而撕毁三方协议?
假若我按规定时间报到了,是否还要与该校签订其他的劳务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我在报到以后申请离职,算是违约吗? 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试用期内可否离职? 新的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会有规定申请离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的想法就是想不支付违约金而离职
新公司是华为,已经意向性的承诺聘用,我可否先与华为签合同再去原签单位接触三方协议。 打电话与原单位协商解除三方协议,但是对方很坚定的说必须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我该如何去处理这个问题。
最后请问在撕毁三方协议的时候,需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办理以后才能到学校领取新的三方协议?
应届毕业生就业必须用到三方协议吗? 没有三方协议的往届生如何签合同? 劳务合同期满(已经签过一次三方协议)的往届毕业生找到新单位还需要再用到三方协议吗?
问题有点多,有点杂,但是这些都是困扰在我心头的烦琐事,希望能够得到高手的帮助。一一解答我的困惑 若有帮助 必定追加高分伺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