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名下的车别人开,出事后我有责任吗?

朋友以我的名义买车,还没有过户,但是我们签过协议,现在朋友肇事逃逸,请问我有责任吗?(这个车我自始至终都没开过)

车主没有责任,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过错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指满足以下条件: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

3,对方借车时没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扩展资料: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资格,存在酒驾,毒驾等行为,还依然将车借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该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属于按份责任,并非连带责任。应当考虑所有人的过错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来源:《民法典》第1209条,第1212条,第1215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13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参考资料:http://law.baidu.com/pages/chinalawinfo/12/53/dd4c53d0a1b705e3c49b41efc1d05855_0.html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以前是有责任的。现在改了,只要经公安部门认定你确实没有责任,那你就没有责任。但这车买保险了没?如果买了保险,事情也不太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14
你朋友以你名义买车。但没有过户,就是车的所有人还不是你,而实际使用人又是你朋友,所以你是不用负责任的。
第4个回答  2018-05-22
你好,我和我老公离婚车在我名下他开我的车出了认何事需要负责任吗?车我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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