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骑电动车故意撞伤同样骑电动车的60多岁夫妇,其中老太太受轻伤,当时就报110,出警的是派出所民警,做了简单的现场了解之后就让双方当事人回家,第二天受害者找到派出所要求解决,派出所随即通知肇事人次日一同协商解决,次日经派出所协调,做了笔录之后,肇事人不按事实陈述,却说他是受害方,由于当时故意撞人时没有目击证人,派出所无法拘留。之后同意被害人先去医院检查身体,所产生费用等检查结果出来再进行解决。但是等受害人检查完身体找到派出所要求解决时,肇事人却将手机停机,从而联系不到。派出所此时却说联系不上他们也没有办法,让被害人自己去找。等找到了再和他们联系,请问派出所这种情况属于不作为吗?我该怎么办?这是什么社会,好无助啊......谁能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