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委托律师之后还要法律援助签字

我们五个人因为工资的事委托律师来办理,已经一个月的时间了,今天律师突然要我们再签一份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我们有些不明白了,不是律师立案后开庭来解决的吗,怎么一个月之后又法律援助了,郁闷。之前说好的费用是我们到手的百分之三十支付,现在却说为我们考虑只收我们每人2000元的费用,还少1000元是我们划算。但我不理解的是如果我只拿到3000的话也要给律师2000,照之前的支付才900啦。是不是律师也被收买了,还是他不想代理了,但你耗费我们怎么长时间不可以的。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我们都是来自各个省的穷人,在上海就是为了打工挣钱,谢谢。

我不知道你所说得“律师”是不是真的律师,社会上很多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充斥律师市场,建议一看,对方是否是律师事务所,二看对方有没有律师执业证,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对方索要一张名片,真正的律师名片上应当会注明执业证号。
以你的描述来看,该“律师”已违反《律师法》及《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可向当地司法局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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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9
律师收了双份的代理费。1、你们的委托代理费费,2、法律援助中心代替你们支付的代理费(国家给你们援助的代理费)。所以,国家政策是好的,但被人利用了,享受政策的人享受不了,总觉得法律不公,法律是为富人规定的。你可以找律师协会或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此事,退回你的代理费,让援助中心重新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顺祝吉祥!
第2个回答  2011-11-09
你没说清楚,律师叫你们到底支付多少钱
第3个回答  2011-11-10
让你们再签一份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是为领取国家的法律援助补贴,这样就是法律援助案件了,律师就不应再收你们的代理费了。如其执意收取,你们可以去司法局举报之。
第4个回答  2011-11-09
律师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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