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五个人因为工资的事委托律师来办理,已经一个月的时间了,今天律师突然要我们再签一份法律援助的申请书,我们有些不明白了,不是律师立案后开庭来解决的吗,怎么一个月之后又法律援助了,郁闷。之前说好的费用是我们到手的百分之三十支付,现在却说为我们考虑只收我们每人2000元的费用,还少1000元是我们划算。但我不理解的是如果我只拿到3000的话也要给律师2000,照之前的支付才900啦。是不是律师也被收买了,还是他不想代理了,但你耗费我们怎么长时间不可以的。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请帮帮我们,我们都是来自各个省的穷人,在上海就是为了打工挣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