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因公司需要购进一台汽车开展业务,于是私下将自己的汽车卖给本公司。同年10月,他又以本公司的资产100万元为公司股东高某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2月事情暴露。 1、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2、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