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中出现的附加费用应该由谁来买单?

我们居住的小区不大,但是小区内部的供暖系统却有两种,一部分是暖气片,一部分是地暖。起初我们小区不在集中供热的范围内,经过开发商的努力,终于是接通了集中供热。但是,由于供暖系统不一样,热力公司只给提供了暖气片的接口,于是由开发商投资在小区内自己建设了一座小的换热站,用于给地暖用户降温降压并供热。问题就在这里,这个小的换热站不属于热力公司的范围,所以它的运行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全市集中供热定价16元,现在物业要在这个基础上多收2.2元,我们觉得对用户不合理,向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终止了这个行为。可是面临供热,物业认为这笔运行费用自己也贴不起了,开发商又不管。如果这个换热站不运行的话,我们今冬只有冻着了。希望大家能帮我分析一下,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出?开发商?物业?还是热力公司?谢谢大家!

  这属于典型的转供热模式。
  这种模式一般是这样的:热力公司做为热源提供方只与转供热商(开发商或物业或单独转供热方)签订供热合同。该合同只确定热价;供热位置;供热设备的产权归属;提供热源的压力、温度;供热天数等。热力公司不涉及居民项,不保证居民室内温度。
  转供热商与居民签订供热合同或协议,确定具体热费;供热天数;达标温度;退费操作。其中,具体热费如果经双方同意,则按合同约定价格,否则不得高于全市统一价格。达标温度如果经双方同意,则按合同约定温度,否则不得低于全市热力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达标温度。
  转供热商与热力公司签订的转供热合同所定热费一般比居民供热要优惠的的多,如果合理运行不存在贴费问题,大多数还是挣钱的。供热亏损指的不是转供热商,否则这种模式早没人做了。
  你们小区的这种情况,属于热力公司和开发商没有协调好。它们两者的做法纯属扯淡!
  1、热力公司因为房地产不配合统一供热系统就把热源往小区门口一扔了事?居民供不上热它们就一点关系没有?供热不单纯是企业行为,现在更多的是政府行为。这种情况建议你们向市供热主管部门反映,ZHENGFU如果还办点实事的话会出面协调。
  2、开发商一开始为什么不就地暖还是散热器的事和热力公司协调好?就算现在这种情况,无非就是在换热站内多加一套循环水泵和控制器。说白了就是多加的设备谁买单而已。想转嫁给居民真是黑了良心。
  建议你们团结起来,直接绕过热力公司和开发商找主管部门协调,这不是什么难解决的事。
  希望对你们有帮助,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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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6
看了你的问题,好像是暖气片的正常,地暖的部分产生了超出费用。
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讨论决议,因为地暖的问题多出的费用应该有使用地暖的住户分摊,暖气片的正常交集中供热的费用。
第2个回答  2011-11-11
还不错
第3个回答  2011-11-11
提。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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