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居住的小区不大,但是小区内部的供暖系统却有两种,一部分是暖气片,一部分是地暖。起初我们小区不在集中供热的范围内,经过开发商的努力,终于是接通了集中供热。但是,由于供暖系统不一样,热力公司只给提供了暖气片的接口,于是由开发商投资在小区内自己建设了一座小的换热站,用于给地暖用户降温降压并供热。问题就在这里,这个小的换热站不属于热力公司的范围,所以它的运行费用应该由谁承担呢?全市集中供热定价16元,现在物业要在这个基础上多收2.2元,我们觉得对用户不合理,向物价部门反映,物价部门终止了这个行为。可是面临供热,物业认为这笔运行费用自己也贴不起了,开发商又不管。如果这个换热站不运行的话,我们今冬只有冻着了。希望大家能帮我分析一下,这笔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出?开发商?物业?还是热力公司?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