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A公司的一名业务员,现在要辞职,但是欠了公司30余万的货款,应如何处理 !!

我在 A 公司做了5年的终端销售业务,现在要辞职,公司给我出了一个明细表,说我欠公司货款30余万元,这30余万元是在XX地区的业务发生的,在一年前我从XX调离,被派到新的地区,我从XX地区调离以后把当时所有的欠款条都交到XX地区的财务处,现在我要辞职,公司告诉我要负责追讨这30余万货款,否则不能辞职!!!而且还要负法律责任!
补充个问题!
现在又出现了个问题!
公司司法处告诉我说,去年我上缴财务处的客户欠条有假的!但是去年的时候上缴的欠条是经过财务跟有关领导核对过的,只不过现在财务跟有关领导都已换人,但是咱手上又没有去年上缴的欠条的原始证据,现在要怎么办?
再就是我上缴财务的欠条与我欠公司的实际货款有点差距,差几千块钱,做了好多年这零散的业务都不知道这些钱掉哪去了,这差的几千块是不是需要我自己补上?

  没你什么事,欠款是客户欠的,又不是你欠的,关你什么事。公司同意先发货后付款,不然你的货也发不出去。欠款只要清楚的移交给公司,某公司欠货款多少即可。

  认真看我下面的回答,这是正确辞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提出辞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追问

现在又出现了个问题!
公司司法处告诉我说,去年我上缴财务处的客户欠条有假的!但是去年的时候上缴的欠条是经过财务跟有关领导核对过的,只不过现在财务跟有关领导都已换人,但是咱手上又没有去年上缴的欠条的原始证据,现在要怎么办?
再就是我上缴财务的欠条与我欠公司的实际货款有点差距,差几千块钱,做了好多年这零散的业务都不知道这些钱掉哪去了,这差的几千块是不是需要我自己补上?

追答

应该让公司财务与各客户建立对帐制度,公司没有这项制度不是你的错,你总喜欢把公司的责任弄到自己头上。

追问

我真心的不喜欢 把公司的事弄到自己身上!
这不是咱不懂嘛!碰见您老给指点一下!

那就是说我现在啥事也不用管了呗!直接交个辞职报告在家等着就成了吧?
万一要是公司里面不批准我辞职,那现在有没有什么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离开公司!当然最好不要走法律途径,毕竟做了这么多年了,还不想到那一步!

追答

不,交了辞职报告继续工作,到30天到期后走人。

认真结合法律规定看我的上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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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8
又是一个不懂法的老板。不用理他,你递交一份辞职报告,一个月后你走人就可以了,如果公司不解除劳动合同,你就去劳动仲裁申请劳动合同解除。那30万的欠条是公司的事儿,和你没有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11-28
1、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其他附加条件;
2、员工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的负有赔偿责任,你所说其他公司客户欠单位货款,与你并无法律关系,无须复旦任何义务。
所以你可以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到期径直离开公司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11-28
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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