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课间时间被学生绊倒摔伤 现在找不到那个学生 学校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损害的,学校存在过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致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因此,该校学生是在学校受伤的,学校当然承担相应的过错补充责任,因此,再找不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学校如果存在过错只需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因此,如果想要学校给予以部分损失,你要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例如管理不当,没做到监护职责等。其余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28
您好,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学校对学生有看护的义务,学校未尽到看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第三者侵权者,应当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1-11-28
学校是有责任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