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要我在退休审批表上签字,我认为是55岁可单位要我50岁,们也上报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批下,但是这个月停发了工资。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法吗。本人干了三十几年的农村金融工作一一农村信用社;同样是干金融的为何人家女员工55岁而信用社的女员工50岁,请问信用社为何歧视女员工,性别歧视、用停发工资的手段强迫女员工50岁提前退休,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第十二条 《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