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佛法真的可以改变同性倾向吗?可是许多人都说性取向是不能改变的。

如题所述

首先告诉您,同性恋不是心理疾病(更何况倾向),只是性取向不同而已,这是无庸置疑的。
有些人接受不了或不认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和思想的认知问题,中国人自古以来传统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同性恋不能传宗接代,所以在传统中国人眼中是很无法认同的行为。不过,在未来,新一代的人会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观念。目前,已经有多个国家允许同性结婚了。在我国历史上也有,尤其在贵族家里,少爷们可以和小斯进行同性恋等。比如,红楼梦中描写了薛蟠暗恋柳湘莲,宝玉和秦钟等。但是一直都是地下进行的。近几年,人们听的多了,媒体上看的多了,慢慢的一部分可以可以接受了,但是要合法化,我个人认为可能还要一段时间。这个没有什么影响的。就像一个人选择怎么生活一样,只是方式不一样而已,就像有些人好吃,有的人好穿一样,你说是吗? 从佛教来讲,没有什么改不改变这样的说法,根据澳州佛学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记载,佛陀在得知僧团中有两性人,原现男众相反转现女众相後,仍同意其转入比丘尼僧团继续修行,并未将其逐出僧团(Vinaya, vol.1, p220)。甚至经典记载一位名为Soreyya的两性人证得阿罗汉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爱恋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开示诸行无常的真谛後,证得阿罗汉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斯里兰卡南传佛教学者A.L.DeSilva便坚持,「我们并没有理由论断一般同性恋者就比一般异性恋者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换句话说,根据经典的记载,佛陀对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标准是一样的…。
佛教认为世间一切都是因、缘和果这样的逻辑形式在变化和发展,一切事务都是因缘果法则的体现。今日的所谓“倾向”之果也是昨日种下之因。
那么具体说来,在佛法中,爱,是缘于自我的和欲望的贪和占有,由于得到或者得不到,从而产生痴迷、嗔恨等心理状态。无论所爱的对象是男还是女,终究仍是这样的规律。
所以爱不是错,执迷于得失、欲望的种种烦恼而不知道中道行事,则是错误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理解爱,无论爱的对象是谁,都需要由自己来掌握好尺度。由爱导致的占有欲望才会产生烦恼。
所以倒推的话:烦恼是因为各种得与失的占有欲望;欲望是因为爱的过度,失去自我的心理控制,无论是人是物;而爱,是来源各种心理感觉和眼耳鼻舌身的感官功能对外界的认知,最后在心中集合成不同的意识,对这些意识产生喜乐忧伤种种感受;而所有心理与身体器官的功能缘于各种判断构成的行为驱动,而这种驱动的根源就是错误的判断和思维,即无明。
也就是佛法所说“无明是行(行为意愿)的根源,行是识(意识驱动)的根源,识是认识名色(世界)的根源,名色是由于六入(指身体与心理的感受器官),六入产生触(接触),触产生感受,受生起爱,爱产生占有索取,取的行为产生种种有(行为后果),有构成生老病死等等苦,而苦又成为无明的因,继续一个轮回。
世尊在成道后有一句话,是这样的 : 生与再生,轮转不绝
匆趋前路,徒劳搜索
彼何人斯,横梁此屋
生死无尽,痛苦何极
嘻,造屋人!终为我获
今此房舍,其无再筑
卢顶已倾,汝椽已析
我心已浅,贪爱尽绝 对于您问的这个问题,最终答案是可以的。阿罗汉莲花色比丘尼,曾于追求自己的少年前,以神通节节肢解她那美丽的身体,可是除了三十六种不净物外,她身体没有任何精华可言。试问既无贪爱,何来欲望?既无欲望,又何来倾向之说? 当然,从宗教伦理来说,没有一个宗教是承认同性的,佛道两教主张人脱离欲望,当然不能有情爱;伊斯兰教认为同性情爱是不洁的;天主,东正,清教,莫门,犹太都认为同性是罪恶的,现代又一些宗教团体对同性的接受是出于现代社会道德伦理情况而做出的变更,比如很多同性恋合法的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找到牧师主持婚礼。 祝吉祥如意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

参考资料:度神の智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28
佛陀在佛典《摩诃僧只律卷第一•明四波罗夷法初》列出四种邪淫,皆需要戒之:

一、非器
除男女之阳*物与阴*户之外,其他的器官或自慰之物皆是。举例来说,在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腋下、双腿间、在创口处等等地方行*淫*就是。借助药物如春*药等催*情药品亦是。

二、非人
除了男与女,其他众生,如男男,女女,一男多女,一女多男,人畜,以及人非人(人与鬼)等等皆是。

三、非时
除了暮朝之间,其他时皆是。此外,还有就是父母死亡忌日、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每月的十斋日、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此等时皆是非时。

四、非地
除了夫妇之私人房第,其他场所皆是。

佛教允许同性恋者信佛学佛,不过在学佛之后,佛法教导同性恋者循环渐进,改其习性,从同性恋到超越同性恋,成为少欲与意念清净之人。

佛法不但教育同性恋超越同性恋,亦教导异性恋超越肉欲,清心寡欲。

佛法是有教无类之宗教,一切众生皆是学生,所以即使是妓女亦可学佛,卖肉屠夫亦可学佛。

做为同性恋的居士可以,但是同性恋的僧侣是被严格禁止出家,已出家者摈出(驱出),可参见《四分律》。

之所以禁止此等僧侣,因为同性恋者曾经在僧侣中夜晚骚*扰其他僧侣,因此佛陀制定杜绝此等行为的戒律。再说,僧侣是最珍贵的三宝之一,为人天的表率,不正之行为,何以能成为众生之导师?一个人同性欲望不能禁止,是可以结婚,成为在家居士。

同性恋是可以改变的,人之所以称为动物之灵,就是人除了有动物的本能,人还有自主能力,可以守道德伦理规则,社会的规则,否则人不能称之为人,称之为畜生了。人见到他人的钱,他可以控制自己不抢吗?人见到他人的娇妻眷属,可以控制自己不偷吗?这种种的欲望诱惑都可以受道德伦理的控制,同性恋的欲望亦不例外。

至于同性恋是否天生的呢?以下有他人的研究心得撰文,敝人就不多赘言了。

【以下为他人对同性恋是否天生的研究心得撰文】

赞不赞成同性恋

有些赞同同性恋的人说:“同性恋是自然的,天生如此,因此同性恋是天经地义的。”许多研究员就作了许多的研究,探索同性恋和大脑结构、荷尔蒙或基因的关系,为了要证明这个论证的正确。以下是几个有关这方面的研究:

一九九一年,神经生物学家李维(S. Levay)解剖了三十五具男性尸体,其中有十九个是死于爱滋病的男同性恋者。他在解剖中发现这些男同性恋者有部分大脑下视丘(INAH3)的体积,平均来说,小于其他的男性,其大小与女性相同。许多赞成同性恋者就以此论证说,同性恋乃是天生的,他们的大脑下视丘与人不同,影响了他们的性倾向。问题是,李维的研究其实并未证实这个论证。

第一、十九个死于爱滋病的男同性恋者的样本过小,而且只是“有部分”,“在平均之下”,他们的大脑下视丘比较小。意思就是说,男同性恋者的大脑下视丘比较小不是一个普遍的现象。换句话说,大脑下视丘和同性恋应当没有直接关系。第二、这些人既然都死于爱滋病,就很有可能是爱滋病造成睾丸素酮减少,进而影响他们的大脑下视丘变小。第三、也可能是同性恋行为影响大脑下视丘的发展,使它变小,而不是同性恋者的大脑下视丘原本就小,影响他的性倾向。第四、一些同性恋者的大脑下视丘比其他男性小,其大小与女性相同,表示他们的大脑下视丘异与一般男性。大脑下视丘与一般男性有差异,无论原因为何,在医学上可以视为一种病症,需要治疗。进一步,若这是造成他们的性倾向与一般男性有异的原因的话,同性恋也是一种病态,可以治疗。第五、若支持同性恋者坚持大脑下视丘比较小,与女性相同,是引发同性恋的原因,那就表示一个人之所以是同性恋者,乃是因为他在生理上,至少在大脑下视丘与女性相同,因而他不能爱上女性,必须毫无选择地爱上男性。若是说成那样的话,同性恋是一种生理的问题,不是一种的选择,而且当中还牵涉性别混乱的因素。

荷尔蒙方面又有什么发现?研究显示,胎儿时期的荷尔蒙分泌,会影响啮齿类动物后来的性倾向,但是在灵长类没有同样的影响。因此,要把胎儿荷尔蒙分泌影响性倾向的理论应用在复杂多变的人类身上,就更加困难了。至于同性恋荷尔蒙的研究,也没有显出同性恋和异性恋在荷尔蒙上有什么差异。

至于在性遗传和基因方面的研究,有贝裏(J. M. Bailey)和派拉德(J. C. Pillard)比较了一百一十位男同性恋的双胞胎(包括同卵和异卵)之后,发现同卵的比较者有同性恋兄弟的占了52%,而异卵的比较者只占了22%;而非双胞胎但是兄弟是同性恋者的,只有9.2%。在108位女性的比较中,同卵比较者有同性恋姐妹的占了48%,异卵比较者占了16%;而非双胞胎但是姐妹是同性恋者的,只有14%。似乎,同性恋在遗传上有些关联。一年之后,海默(D. Hamer)宣称在X染色体的DNA中,发现一个和同性恋有关的基因。事实上,他的研究只是对四十对非双胞胎的同性恋兄弟进行观察,发现有三十二对在其母系亲戚中有人是同性恋,并且追朔到一个共同的染色体区域,叫作Xq28。

以上的遗传基因研究,主要还是在观察所得,并未研究出人的染色体中有所谓的“同性恋基因”。此外,若是同性恋的决定因素是在遗传基因上,那一个同性恋者若有同卵双胞兄弟的话,他的兄弟因为遗传基因相同,也定是同性恋者。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可见,不是遗传因子,而是环境和个人抉择更深影响一个人的性倾向。再说,若一个同性恋者乃是从其父母那裏遗传了同性恋的基因,那他的父母也应当是同性恋了。问题是,若他的父母(或其中之一)是同性恋,怎么能进行异性的性交而生出他来呢?换句话说,所谓的“同性恋基因”是不存在的。而且,就算真的有所谓的“同性恋基因”,也会因为同性恋者不能够进行异性的性交,生儿育女而继续遗传下去,其“同性恋基因”在一代之内就会消失。

其实,也有很多同性恋者担心,若真的有所谓的“同性恋基因”,至终可能导致开刀纠正“同性恋基因”,以治疗同性恋;或在怀孕初期,做羊膜穿刺检验,在发现“同性恋基因”时,把胎儿处理掉。到时,可能会看到一些同性恋者示威,反对堕胎;反对把有“同性恋基因”的胎儿堕掉。

有些赞同同性恋者企图用生物学、生理学和遗传学来论证同性恋是天经地义,不得反对的事。但是,事实上,在生物学、生理学和遗传学上,都未有确实的研究和证据来论证同性恋的正确性。反而,从生物学、生理学和遗传学来看,同性恋者应当不是天生,自然如此的,后天的环境和个人抉择才是一个人成为同性恋的主要因素。可以促成一个人成为同性恋的后天因素包括了个人的思想、观念和心理;处在一个不能与异性接触的环境;有一个盛气淩人、强势管制的母亲和一个软弱无能的父亲,或没有父亲;身处在一个同性恋者的权势之下;受色欲的引诱;被强奸等等。故此,同性恋并非不能改变的,许多同性恋者经过自制、心理辅导和宗教的影响和帮助,处理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心理,或是一些过去的阴影之后,成功地脱离了同性恋,很多还与异性结婚生子。

其实,一些赞同同性恋者的人在论证同性恋的正当性上很不一致。怎么说呢?因为这些人一方面为生物学、生理学和遗传学上的论证大表赞同,认为它们支持同性恋的正确性,并且拿来作政治上有效的筹码,但另一方面在社会学和哲学上,把同性恋视为一个个人的选择,以此来反对任何不论是生物学、生理学和遗传学,当然主要是针对环境学、社会学的决定论说(生物、文化、环境、道德、行为和意志决定一个人的性倾向)。因此,他们企图用“生物学、生理学和遗传学来论证同性恋是天经地义,不得反对的论证”,目前不是一个有力的论证。若要论证同性恋的“正当性”,还需要从文化(宗教)、环境、道德、行为和意志来下手,而不是一句同性恋是天经地义,不得反对,就把文化(宗教)、环境、道德、行为和意志所有不利于同性恋的思想和观念解构,只保留和提出一些有利于同性恋的思想和观念;甚至,很刻板地把持异议的反对同性恋者视为保守、古板、霸权、惧同、歧视、不讲理等等。要知道,很多人反对的只是同性恋的行为,并不是反对同性恋者,而是以爱来待之。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8
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没有说您学佛就百分百能改变,也不是普遍适用的。

我是学心理学的,这个同性的性取向,成因很多,所以解决的途径也不同,有的可以通过心理疗法就解决,有的则终其一生也不能改变。

当然,有通过学习佛法或是信基督教,而改变自己的同性倾向的,但也有很多因为信教,不但没有获得改变因为教内教友的鄙视以及戒律的压迫,给自己带来很大的痛苦。

祝吉祥如意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27
不行的,学习佛法也好,采用医学手段也好,接受心理辅导也好,都没有从根本入手。同性恋是神不喜悦的,也是人犯罪堕落以后的产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坐以待毙。上帝有丰富的能力和恩惠,都在耶稣基督里为你预备,你伸出信心的双手,他必医治你。追问

什么?你说道上帝了?我觉得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应该无法改变吧!

第4个回答  2021-01-23
同性恋人会否认这个的,他们(她们)认为不可以改变,还会说要改变同性恋就改变一下异性恋,一群乌合之众,对青少年影响非常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