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告诉您,同性恋不是心理疾病(更何况倾向),只是性取向不同而已,这是无庸置疑的。
有些人接受不了或不认同,是因为他们所处的环境和思想的认知问题,中国人自古以来传统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同性恋不能传宗接代,所以在传统中国人眼中是很无法认同的行为。不过,在未来,新一代的人会比较容易接受这个观念。目前,已经有多个国家允许同性结婚了。在我国历史上也有,尤其在贵族家里,少爷们可以和小斯进行同性恋等。比如,红楼梦中描写了薛蟠暗恋柳湘莲,宝玉和秦钟等。但是一直都是地下进行的。近几年,人们听的多了,媒体上看的多了,慢慢的一部分可以可以接受了,但是要合法化,我个人认为可能还要一段时间。这个没有什么影响的。就像一个人选择怎么生活一样,只是方式不一样而已,就像有些人好吃,有的人好穿一样,你说是吗? 从佛教来讲,没有什么改不改变这样的说法,根据澳州佛学者Peter A. Jackson研究指出,巴利文律藏中记载,佛陀在得知僧团中有两性人,原现男众相反转现女众相後,仍同意其转入比丘尼僧团继续修行,并未将其逐出僧团(Vinaya, vol.1, p220)。甚至经典记载一位名为Soreyya的两性人证得阿罗汉果位(Malalasekera, 1960, pp.1311-1312),及一位爱恋佛陀色身的比丘Vakkali,在佛陀开示诸行无常的真谛後,证得阿罗汉的故事(Malalasekera, 1960, pp.799-800)。…斯里兰卡南传佛教学者A.L.DeSilva便坚持,「我们并没有理由论断一般同性恋者就比一般异性恋者贪著色欲或在菩提道上意志薄弱」…换句话说,根据经典的记载,佛陀对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标准是一样的…。
佛教认为世间一切都是因、缘和果这样的逻辑形式在变化和发展,一切事务都是因缘果法则的体现。今日的所谓“倾向”之果也是昨日种下之因。
那么具体说来,在佛法中,爱,是缘于自我的和欲望的贪和占有,由于得到或者得不到,从而产生痴迷、嗔恨等心理状态。无论所爱的对象是男还是女,终究仍是这样的规律。
所以爱不是错,执迷于得失、欲望的种种烦恼而不知道中道行事,则是错误的行为。
也就是说,无论怎样理解爱,无论爱的对象是谁,都需要由自己来掌握好尺度。由爱导致的占有欲望才会产生烦恼。
所以倒推的话:烦恼是因为各种得与失的占有欲望;欲望是因为爱的过度,失去自我的心理控制,无论是人是物;而爱,是来源各种心理感觉和眼耳鼻舌身的感官功能对外界的认知,最后在心中集合成不同的意识,对这些意识产生喜乐忧伤种种感受;而所有心理与身体器官的功能缘于各种判断构成的行为驱动,而这种驱动的根源就是错误的判断和思维,即无明。
也就是佛法所说“无明是行(行为意愿)的根源,行是识(意识驱动)的根源,识是认识名色(世界)的根源,名色是由于六入(指身体与心理的感受器官),六入产生触(接触),触产生感受,受生起爱,爱产生占有索取,取的行为产生种种有(行为后果),有构成生老病死等等苦,而苦又成为无明的因,继续一个轮回。
世尊在成道后有一句话,是这样的 : 生与再生,轮转不绝
匆趋前路,徒劳搜索
彼何人斯,横梁此屋
生死无尽,痛苦何极
嘻,造屋人!终为我获
今此房舍,其无再筑
卢顶已倾,汝椽已析
我心已浅,贪爱尽绝 对于您问的这个问题,最终答案是可以的。阿罗汉莲花色比丘尼,曾于追求自己的少年前,以神通节节肢解她那美丽的身体,可是除了三十六种不净物外,她身体没有任何精华可言。试问既无贪爱,何来欲望?既无欲望,又何来倾向之说? 当然,从宗教伦理来说,没有一个宗教是承认同性的,佛道两教主张人脱离欲望,当然不能有情爱;伊斯兰教认为同性情爱是不洁的;天主,东正,清教,莫门,犹太都认为同性是罪恶的,现代又一些宗教团体对同性的接受是出于现代社会道德伦理情况而做出的变更,比如很多同性恋合法的国家或地区都可以找到牧师主持婚礼。 祝吉祥如意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 ~
参考资料:度神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