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事先预谋,合伙他人(3个未成年人)用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劫了一个手机一只(350元)、人民币40元及身份证。因为今年放宽政策就自首以。之后就办了取保候审,公诉书上写触犯了刑法第263条。大概会怎么判?当初主犯是判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