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房子怎么办?

房子是父母婚后买的。需要办理过户给母亲吗?如果不办理就这样放置,(子女在外地,母亲不识字)行吗?这样放置什么也不办理能卖吗?如过要办理过户的话,拿父亲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可以吗(原件办理抚恤金要收回)?办理有时间限制吗?给个专业答复吧。跪谢!!!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可按份共有,比如说有5个人继承,那么每个人继承该房产的20%,这个份额回体现在新出的房产证上面。

没有时间限制,到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和兄弟姐妹还有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子女在外地可以发一个委托书

扩展资料: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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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5
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可按份共有,比如说有5个人继承,那么每个人继承该房产的20%,这个份额回体现在新出的房产证上面
第2个回答  2011-11-24
你父亲去世了,若无遗嘱,那这房子并不是你母亲自己的,而是由你及你的兄弟姐妹还有你母亲一起继承你父亲的那一半房产,当然你的母亲占房子的大半。若想过户到你母亲的名下,你需要再开份死亡证明,然后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你母亲及所有继承人的)去房产处办理继承手续。需全部到场,并且需你们兄弟姐妹声明放弃继承权。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1-24
建议你最好去所辖派出所再开一份死亡证明,然后到房管局去过户到你母亲名下。如果不办理拖的时间长了以后想办理有可能会更麻烦。就算交易也得先办理这些手续,具体问题还是咨询一下当地房管部门吧
第4个回答  2011-11-24
没有时间限制,到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和你的兄弟姐妹和你的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子女在外地可以发一个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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