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三个月,(三个月差几天。)公司帮我交了两个月的社保,最后一次发工资,财务部把公司给我交的那一部分社保400多块钱,从工资里面扣掉了理由是:试用期没过的员工,公司不帮交社保。请问,公司已经帮我交的社保,能再从个人工资里面扣掉吗??这是属于正常行为吗??我能不能向公司讨回那400块??今天我去公司讨说法了,我说,公司缴的那部分是应该交的。。怎么可以又扣走?公司说试用期员工辞职辞退的,公司缴交的那一部分社保,得从工资里扣回。说这是公司的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