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实质性决议表决遵循简单多数吗?

如题所述

1.安理会表决实行每一理事国一票。对于程序事项决议的表决采取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又称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2.在安理会的表决程序中,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即“大国一致”原则)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否决权”实质上是一种少数抵制或阻止多数的权利。因此,安理会的表决程序是一种“受限制的多数表决权”。 在这种制度下,只要一个常任理事国对某一决定投反对票,即使安理会其他所有14个理事国都投赞成票,该项决议也不能通过。
拓展资料: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是"联合国"下属的六个主要机关之一。其组织形式使之可以持续地工作,而安理会每一理事国都必须始终有一名代表驻在联合国总部。是唯一有权采取军事行动的联合国机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联合国安理会或安全理事会)成立于1946年1月13日,于1946年1月17日在伦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楼举行第一次会议。
自第一次会议后,安全理事会将其永久地址设在纽约市联合国总部。安理会还曾前往许多城市开会,1972年在埃塞俄比的亚的斯亚贝巴、1990年在巴拿马的巴拿马城和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所有理事国都有义务履行安理会的决定。安全理事会还建议大会任命秘书长和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安理会还与大会一起选举国际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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