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于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一些不太在意、忙于事业的男性,往往不知道家庭存款存于哪家银行,甚至不知道家庭有多少存款。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防止财产流失,也有必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以谁的名义、在哪家银行存款。如果离婚后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中记录的存款信息查询存款的提取情况和款项的去向。
在许多离婚协议中,对银行存款的处理方式如下。"每个人名下的所有存款都应单独保存"。我们认为这种约定有好有坏,优点在于这种简单的写法省事省力,节省笔墨;缺点在于如果一方和另一方都不知道存款,这样的约定处理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是否有银行存款,一方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约定离婚时自己名下的存款是属于各自的",因此,这样的约定好在富贵报不上,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使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了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将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详细列出,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一来,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记录存款,就可以通过诉讼分割,甚至要求对方故意隐瞒少分,甚至分割。
离婚时,定期存款也应分割。丈夫和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如果没有到期,难以分割怎么办?
你可以用房子或汽车来抵消。也可以用孩子的抚养费来抵消。但这必须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来处理。如果谈判失败,法律程序将随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