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下是摘录,需要企业方注意的部分。
总则:
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扩展资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023年二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大礼包
¥1
二建转一建备考福利会
¥0.1
2022年中级经济师-母题班第一课
¥0.1
2022年初级经济师-母题班第一课
¥0.1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基础精讲班
¥299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
¥9
2022年执业药师-母题提分班
¥199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