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服务网站需使用备案的域名才能进行访问,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取得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出现这种情况即表明这个网站的所有者没有向国家有关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备案主要有ICP备案和公安局备案,通常指ICP备案。
因此,这个问题浏览网页人员无法解决,需要网站人员去申请及备案新域名。但个人可点击“访问原网页”链接进行正常访问。
扩展资料:
网站备案类型及适用对象,主要有首次备案、新增接入备案、新增网站备案、备案变更。
1、首次备案适用于:网站主办者首次提交网站备案申请或网站主办者以前取得的备案号被注销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2、新增接入适用于:域名在别的接入商备案过,需要变更为电信接入商或域名在别的接入商备案过,需要增加电信接入商。
3、新增网站适用于:原备案主体在其他接入商备案过,需要新增加备案或主体已在电信备案过,要在此主体下新增网站。
4、备案变更适用于:在电信备案通过后需要修改个别备案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