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

新准则下,2007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及2008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如何账务处理?用其购置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如何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也就是说,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发布前,高危企业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执行的,要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时,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属于2009年1 月~5月的,先用红字冲回前期的会计处理,再按新规定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的,先冲回计提数,然后冲回计提的折旧,最后冲回费用支出。
  现在已经是2011年了,第一种情况已经不适用,07 08都属于第二种情况。对于固定资产,要先冲回计提数,再冲回计提的折旧,再按照新规定处理。
  假设08年关于安全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计提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120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20
  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计提折旧时:假设折旧数2008年10,2009年计提折旧数假设为20,2010年20,2011年20
  借:管理费用等 70
  贷:累计折旧 70

  现在要做追溯调整:
  对于08年底计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冲回: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
  借:以前年底损益调整 120
  贷:专项储备 120
  冲回计提折旧数:
  借:累计折旧 50
  贷:以前年底损益调整50
  借:累计折旧 20
  贷:费用类 20
  冲回购置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用: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
  全额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100
  贷:累计折旧 100
  以后该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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