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二审 增加诉讼请求的 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是法律上一事不再审,合同无效和撤销合同是针对一份合同提出的,应该只能选择一个案由。而二审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调解或者有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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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9
你好。

1.上诉是当事人不服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请上一级法院重新审判的过程。一般上诉法院只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正当等内容进行审查,即对原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进行审查。
由于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如果允许二审时上诉人增加诉讼请求,等于剥夺了被上诉人针对新诉讼请求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权,因此二审法院不受理上诉人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但被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应当允许增加诉讼请求;

2.如果在一审法院宣判后发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还存在侵犯相对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另行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8-27
本着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追问

行政诉讼不得调解 行政赔偿可以调解

追答

我擦,俺倒没注意到这一点。行政诉讼二审增加赔偿请求才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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