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非工作时间纳入时效考核是否违反劳动法?

公司要求任何时间(包括非公司公示工作时间)提到劳动者岗位的业务要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超时要扣绩效。比如半夜十二点提的业务,需在临晨四点之前处理完。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

肯定不合理,并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有规定工作时长和最长工作时间,超过平时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费,长期超过最长时间,无视劳动者身体健康,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此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给予补偿。
不过实际中要收集证据不是很容易,你要有证据证明单位是长期如此,并拒绝支付加班费用才行。劳动者多数没有办法收集到证据,打官司都是输多赢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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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2
这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属于长期占用劳动合同非约定工作时间行为,且明显没有补休、计算加班费的合法行动,属于单方面强制劳动违法行动。
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申诉和举报,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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