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14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21-07-14
您好,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21-07-14
公司无故辞退你的话,公司是有权利可以辞退,但是呢?只要他按劳动法赔偿你就可,反正只要他按劳动法走,给你算工资,然后再给你一定的合理赔偿,就OK,如果对方辞退你之后不赔偿的话,那就不行,直接到劳动局告他,你先收集你们公司的,不符合劳动法的证据。反正你记着一句话,公司是有权利辞退你,但是是需要有赔偿的,如果不给赔偿,就到劳动局告他
第4个回答 2021-07-14
公司可不可以辞退因病不能上班的员工,公司说你不合格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就是违法解除,就可以要求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没有违反公司规定和纪律被无理由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额度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