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注意事项有哪些?

如题所述

旧城改造注意事项有以下这些:
一、编制计划
关于编制计划,需要明确以下事项。第一,编制单位是区县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第二,编制内容是辖区内旧城区改建计划,依据对本行政区域内旧城区房屋破损程度和改建难易程度的调查结果编制;第三,编制计划需要上报并审查,将编制完成的旧城区改建计划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联合审查。
二、计划审查
关于计划审查,有以下事项需要走注意:(1)审查单位是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2)审查内容包括对各区县汇总的旧城区改建计划进行可行性、公益性;(3)公益性认定以改善民生,优化环境为原则,不以改建后的规划用途为条件;(4)审查程序,审查通过后,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旧城区改建计划。
三、改建征询
旧城区改造项目需要征询被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意愿。旧城区改建计划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单位征询拟改建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改建意愿。同时,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对征询意见过程实施监督,大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拟征收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实践中,不同地区对同意旧城区改建人数的比例规定不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地12条规定,有有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但是北京市对该比例无规定,而且我们容易发现,在征询改建中产权人和公房承租人尚无被征收人的身份,客观上很难对改建表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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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1
1. 明晰土地产权,避免产生纠纷。

如土地产权不明晰,容易产生纠纷。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模糊,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改造过程中征地拆迁、土地登记纠纷等事件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情况,"旧改"过程中首要事项是明晰产权,确权登记后再改造。开发商需制定"旧改"项目的工作流程表,明晰项目进展中的各个时间节点和相关注意事项,才能更好地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2. 以市场手段制定补偿标准。

以行政手段制定补偿标准已不适应时代发展。应以市场手段为主,制定拆迁补偿标准。以基准地价作为补偿的价格依据,结合土地市场的实际变化,对补偿标准定期调整,保证补偿价格与市场价值相符。为此,项目开发前,开发商应与政府、原地居民商议,细化补偿的层次和完善补偿的形式,以防止日后各种拆迁纠纷的发生。

3. 降低改造的难度与资金投入,避免大拆大建,让土地价值最大化。

在片区的"旧改"中,应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交通路网,合理统筹国有土地、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废弃矿山用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实行片区的整体改造。开发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旧城改造策划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周边产业状况及人口状况等城市发展条件,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建设用地的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建议,从而降低改造的难度与资金投入,避免大拆大建,让土地价值最大化,同时为该区域未来更好、更快发展与升级创造良好的先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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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整体规划统一布局,实现旧区生活与环境的改善。

"旧改"应从城市统一面貌出发,综合区位的用地布局及建筑元素,使旧区的生活环境及配套设施与整体规划统一布局,实现旧区生活与环境的改善。如能结合周边交通网络和零售、写字楼、酒店等物业的发展定位,将有助于促进旧城区的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使其融入城市整个产业发展体系,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5. 争取"再利用",避免"冻结"式保护。

现在一些"旧改"案例中,对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旧建筑,仍普遍存在着将其当成"文物"来对待的认识误区,这样虽然保护了一批建筑遗产,却没有考虑到"再使用"的问题,从而不免陷入了维修-空置-衰落-再维修的死循环。对此,开发商可寻求与专业机构合作,共同配合政府修整开发指标,对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给出保护性开发建议,避免旧建筑片区因"冻结"式保护,产生基础设
第2个回答  2021-05-21
您好,旧城改造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情,一般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所以,如果发现补偿不合理,或是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及时地采取法律措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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