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的财务及税务的相关规定依据?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
  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举例来说:A企业从其供货商B处以100元/台的价格购入一批商品,并与B约定:A以10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该商品,每销售一台可向B收取利润返还10元。   

  相关增值税处理方法如下:
  商场每台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100/(1+17%)×17%=14.53元  
  商场每台商品的增值税进项税:14.53-10/(1+17%)×17%=13.08元   
  商场每台商品需缴纳的增值税为:14.53-13.08=1.45元   
  由此可知,实际上商场平销返利行为实际上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也就是返利部分冲减的进项税金,遇到相关计算时,可以适当的简化计算。   

  会计处理 征收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企业取得的返利,与销售数量有关,因此无论是收到货币性资产还是实物资产,均应于收到当期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会计处理:  

  1. 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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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8
2009年11月30日,经计算返利11.7万元,商场取得供应商红字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票1"),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及红字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同时取得返利实物的增值税蓝字发票(以下简称"票2")抵扣联,按正常购进货物进行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平销返利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票2) 贷:主营业务成本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票1)。
第2个回答  2011-09-08
很简单,按照我下面的做,没错的》
第一步1. 收到返利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收到的是货物,并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袁,应同时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二步2. 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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