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3、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倍率,其计算方式如下:
含税:应纳税额=(含税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含税的工资薪金收入需要换算成含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个税问题应属于个人经营所得范畴,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应按个人经营计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按年计算,年内按月或按季预缴(一般均是按季),次年的3月31前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为个税法规定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5%,最高35%。
计算公式:
年内预缴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人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经营所得额=收入额-与经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与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不得扣除,企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收入及扣除调整口径基本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同。
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时:
先计算出全年的个人经营所得,如果企业主在他处未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那么可在计算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基础上,再扣减国家规定标准费用扣除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果企业主在他处有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经营所得时上述扣除项,均不能再次扣除,上述扣除项目一年内只能扣除一次。
具体计算公式:
全年个人经营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个人经营所得-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全年应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额=全年个人经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应补税或退个人经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个人经营所得税额-年累计已预缴个人经营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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