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大病医疗说超过个人负担15000元部分能扣除,为什么答案里是16000元全都抵扣?

如题所述

我们先来看一看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税务局会把纳税人多交的税款退回,注意这里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所以,题目中刘某发生的16000元医疗费用,需要减去15000元后,1000元才可以用在大病医疗专项扣除,不能把16000元全都用来抵扣,这样计算的结果是错误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