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在这征求个意见:
我骑自行车不小心把别人撞伤了,左侧颧骨、颧弓骨折;现在已经住院治疗,“口内切开手法复位术”治好了,医院的出院证明书写着“创口愈合良好,复查上颌骨CT风颧骨骨折对位良好,创口愈合佳,约出院,1、3、6个月后定期复查”。住院前本人给付两次CT费共1070元,现在住院及手术所用费用5181。95元,受伤者用医保付4338.56元(对此本人也非常感激),个人付了843.39元。有以下问题请教一下:
1.现在受伤者自己要求在家静养一个月(医生对此没有要求),要求本人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6000元(伤者一个月工资多少也没提供相关证明),请问这样合理吗?
2.如果在这后面的6个月内因人为原因或其它非本次事故原因所造成的复发骨折,本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3.准备到派出所签订一个调解书,但伤者称自己行动不便要求她老公代签,这样的调解书有没法律效力呢?
4.如果整个事故从开始就走法律程序,本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此事本人非常内疚,希望她能早日康复。在本次事故治疗过程中,伤者跟本人态度都非常好,不存在口角发生。非常谢各位大哥大姐的回复!
注:本人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没分了,实在对不住了
漳州律师:
谢谢您的回答;其实她除了脸部颧骨骨折外,其它地方跟正常人一个样,在家静养一个月是她个人提的,个人认为在家静养一个月是否不太合理?
派出所做了见证后,如果后面因第二个问题的原因再次引起纠纷,派出所调解书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呢?
谢谢您!
你好,一般护理费只有住院和伤残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有。如果为了调解可以妥协下。在派出所调解,最好一次性解决,不要留尾巴。你说的第2条就是尾巴。建议取消第2条。可以明确约定:你一次性赔偿对方多少钱,你再无其他责任,对方不得再次要求你承担责任。(漳州律师)
追问谢谢您,我怕按您所说的内容写调解书的话,她老公不肯签字。下午看派出所怎么调解吧。
追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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