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自行车把人撞伤了,应该怎么赔偿啊?

各位大哥,在这征求个意见:

我骑自行车不小心把别人撞伤了,左侧颧骨、颧弓骨折;现在已经住院治疗,“口内切开手法复位术”治好了,医院的出院证明书写着“创口愈合良好,复查上颌骨CT风颧骨骨折对位良好,创口愈合佳,约出院,1、3、6个月后定期复查”。住院前本人给付两次CT费共1070元,现在住院及手术所用费用5181。95元,受伤者用医保付4338.56元(对此本人也非常感激),个人付了843.39元。有以下问题请教一下:

1.现在受伤者自己要求在家静养一个月(医生对此没有要求),要求本人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6000元(伤者一个月工资多少也没提供相关证明),请问这样合理吗?

2.如果在这后面的6个月内因人为原因或其它非本次事故原因所造成的复发骨折,本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3.准备到派出所签订一个调解书,但伤者称自己行动不便要求她老公代签,这样的调解书有没法律效力呢?

4.如果整个事故从开始就走法律程序,本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此事本人非常内疚,希望她能早日康复。在本次事故治疗过程中,伤者跟本人态度都非常好,不存在口角发生。非常谢各位大哥大姐的回复!

注:本人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没分了,实在对不住了

骑自行车把人撞伤了,赔偿需要根据对方的伤情而定,一般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别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者主张的医疗费数额或相关凭证不认可的,需要提交相应的举证据进行证明,否则,法院应当支持受害者的主张。受害者因为赔偿义务人的侵害需要住院治疗或影响工作,生活的,赔偿义务人还需要赔偿想要的误工费用,误工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进行计算。受害人受伤前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19
骑自行车把人撞伤了,赔偿需要根据对方的伤情而定,一般的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别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者主张的医疗费数额或相关凭证不认可的,需要提交相应的举证据进行证明,否则,法院应当支持受害者的主张。受害者因为赔偿义务人的侵害需要住院治疗或影响工作,生活的,赔偿义务人还需要赔偿想要的误工费用,误工费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因伤害导致无法工作的实际时间进行计算。受害人受伤前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也可以根据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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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你好。1、按道理必须有工资证明。2、因人为原因或其它非本次事故原因所造成的复发骨折,与你无关。你无须承担任何责任。3、他老公可以代签,让派出所做见证。4、依照法律程序,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民事赔偿。(漳州律师)追问

漳州律师:
谢谢您的回答;其实她除了脸部颧骨骨折外,其它地方跟正常人一个样,在家静养一个月是她个人提的,个人认为在家静养一个月是否不太合理?
派出所做了见证后,如果后面因第二个问题的原因再次引起纠纷,派出所调解书有多大的法律效力呢?
谢谢您!

追答

你好,一般护理费只有住院和伤残不能自理的情况下才有。如果为了调解可以妥协下。在派出所调解,最好一次性解决,不要留尾巴。你说的第2条就是尾巴。建议取消第2条。可以明确约定:你一次性赔偿对方多少钱,你再无其他责任,对方不得再次要求你承担责任。(漳州律师)

追问

谢谢您,我怕按您所说的内容写调解书的话,她老公不肯签字。下午看派出所怎么调解吧。

追答

不客气。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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