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建筑工地营区内采用活动板房建了约170平米的临时板房,用于经营工地餐厅和小卖部,近日收到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份《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办理相关证照,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此前按照项目总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要求,办理了餐厅工作人员健康证,室内按密度防止了消防器、购置了防鼠防蝇设施设备。请问项目建设工地餐厅和小卖部根据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规定是否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