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插画师-原创插画师被侵权,要如何维权?

如题所述

要成为原画插画师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做原画和插画师没有什么特定具备条件。插画师职位涉及漫画、影视、动画、出版、教育、游戏、广告等各个行业。

原画师是为动画服务插画师只画一张,不用考虑动作连贯,但是原画师要考虑,还要想怎么把嘴对上台词,在导演规定的秒数内把动作校对成功等。做原画师的绘画技术比做插画师要高,但是色彩上却不一定,因为原画师是不用上色的。原画师的工作范围、就业范围、发展方向就是往动画公司上去罗列,需要具备高超的绘画技术和熟悉动画的流程,基本上都是从动画师做起,在国外,只少要做5年左右的动画师才可以升到原画师,插画师的工作范围、就业范围、发展方向,帮人画插画,杂志社,广告公司等,即使画的不美观也可以做,比如说画那些不美型类的就是。画风成熟的插画师既可以在漫画师、人物设计、原画师,动画师、游戏美术设计师或专职插画师、美术创作等众多职位之间横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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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插画师被侵权,要如何维权?

已经发生了侵权行为,你现在如果要维权的话,首先要收集证据。也就是说,但凡是能证明这幅插画出自你之手的手稿、构思、札记都要收集起来进行存证,然后把对方侵权的行为留档,你拍照也好截图也好,记录下对方是如何抄袭你的插画的过程。这两步做完以后你有三个选择,第一是和解,如果对方愿意赔偿损失删除作品并道歉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对方不愿意,就要用另外两种方式了。

你可以自行上诉,或者委托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来处理。

我个人建议是直接找第三方服务平台,因为个人自己处理所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太多了,会把自己拖地非常疲惫。但是像鲸版权、维权骑士等业内已经比较有名的版权服务平台,本身处理这些就有经验,而且效率也高。你可以去官网注册账号试试。

另外,顺便说说如何预防自己的作品被侵权吧,事实上版权保护都是越早做越好,否则等到侵权已经发生然后才想到处理,就已经晚了一步,加大了维权难度。

第一,把作品做出来,就是半成品也行。很多人会说你这不废话么,但其实著作权最重要的法律理论就是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今天你有一个好创意,你告诉了小王,没两天小王把作品做出来了,你急眼了,这不剽窃我的创意么!?对不起,小王是著作权人,你啥都不是。因为是小王把创意通过一种明确的方式表达了出来。

第二,有意识地留存与著作权相关的证据。在作品上留下你的个人痕迹,行使你的署名权,留下你的手稿和电子记录证明你是独立创作者等等。

第三,如无特殊原因,尽量曝光你的作品。一方面,如果你不愿让大家看到的作品被别人窃取并发表,如果你能证明那确实是你的作品,这是侵犯你的发表权的行为。但另一方面,我们不得不承认发表本身就是一种有力的证明,如果你并未发表,又无法证明以其他方式证明那是你的作品,就只能坐吃哑巴亏。

第四,选择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并与之长期合作。许多作品的外流都是因为遇上了猪一样的队友,管理严格的合作公司和条文明晰的合同会给你很多帮助。

第五,个人的力量总是渺小的,所以也建议设计师们去找组织。比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这种组织经国家认可并经过著作权人授权,可以进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既方便作品传播,也使得作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更充裕的时间进行创作,的确是很好的选择。

第六,还是那句话,找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合作,鲸版权或者维权骑士都可以,他们有一套的版权服务,包括版权登记确权、版权保护、版权监测、版权交易、版权分发等等。

是“借鉴”还是“抄袭”,《天才基本法》片头引争议,插画师是怎么回应的?

8月6日,插画师LOST7在微博平台发文称,自己在观看电视剧《天才基本法》时无意间发现,其片头和自己的作品有多处相似之处。“不知道是不是我太敏感,总之感觉哪里怪怪的。”同时,LOST7放出插画作品与电视剧片头的连续分镜对比图,引发一众网友热议。

是“借鉴”还是“抄袭”,《天才基本法》片头引争议

在这位插画师的配图内容当中,找出了《天才基本法》片头当中多处和自己设计的插画内容相似甚至于相同的地方。不过,在这位插画师的发言当中,还是非常客气的,并未支撑称呼《天才基本法》这种行为是抄袭,而是自称是不是自己太敏感了。同时,这位插画师估计是担心得罪《天才基本法》的演员粉丝,因此,在后边又拿小括号重点标注了只针对片头,演员都很棒等字样。

继而,《天才基本法》的片头内容是否构成抄袭,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位插画师在留言区的表态非常重要,“正在咨询律师”。对于尊重原创、抵制抄袭的网络用户而言,面对这种相似甚至于相同的画面处理管道,当然是非常气愤的,甚至于是认为抄袭成立的。但是,有一点须知,抄袭是否成立,有裁决法律效力的,不是普通网友,不是创作者,而是法庭。

《天才基本法》的改编基本法

伴随着不低的热度,也伴随着激烈的讨论,《天才基本法》也大结局了。剧集改编自晋江高人气、高口碑同名小说,拥有一大批对该剧期待已久的“书粉”,雷佳音、张子枫、张新成的演员配置也让很多人倍感期待。

但从开播到现在,围绕改编的争议几乎从未停止。有原著读者列举了《天才基本法》剧版改编的多处改动,认为“遗失了原著的内核”,也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觉得几处改编都“合情合理”,随着剧集的排播,关于改编的讨论甚至也不再只是剧粉VS原著党的争端,多重观点开始“混战”。

截至发稿前,《天才基本法》已经在豆瓣开出了不算低的7.3分,爱奇艺站内峰值热度达到了9142,之前争议最大的、有关男主角“裴之”人设改动的部分,也在后续的剧情中“圆了回来”。

这类“抄袭”,是剧作方的法律责任吗?

如果面对司法诉讼,剧作方当然要积极应诉,他们当然是“第一责任人”。但是,基本上全部的影视剧片头,都是外包的,是影视剧制片方给别的团队制作的。目前国内专门制作片头的团队不少,知名的,也有十几家了。制片方在片头制作外包的时候,基本上都和外包团队签署了协定,出现非原创问题,外包团队要承担全部责任。

《天才基本法》的片头制作,是不是外包的,不得而知。如果是外包团队做的,那制作方面对被指责抄袭这件事情,应该不担心,因为毕竟有外包团队担责。面对这种“不担责”,我听说过其它的诉讼方案,那就是,不接受和解,只要求平台方下架相关作品——这意味着,只要抄袭成立,作品就要被要求下架。

基于以上的从业见闻,我对《天才基本法》片头被曝“抄袭”这件事情的看法是,该事最大的可能性,便是私下解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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