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首先老师具有临时控制学生手机的权利。
师生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行政管理关系,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纠正一个错误,学校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主体,行政管理非指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关系,学校仅在履行授权行政行为时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所以老师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教育职能时,可以没收学生手机,但是不能处分,变更所有权。达到了管理效果后应当立即归还(下课,放学归还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