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仅限于权益法下。
在个别报表中成本法按付出的代价计账,不存在商誉确认问题;只有权益法,按应享有的被购方所有者权益份额计账,可能存在付出代价与应享有份额之间有差异的问题,即商誉。
但是在合并报表中,成本法下合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达到50%以上实质上也达到控制)的话,体现的是合并报表中的商誉。
在成本法下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所谓成本法,就是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随被投资单位权益的增减而调整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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