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想签订自愿按照社保最低标准入保险,请问这符合法律吗?应该怎么签订相应的协议

我公司给员工上了五险,但是按照最低标准上的,与现实工资待遇不符,请问这符合法律吗?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或惩罚?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一份自愿合同的话应该怎么签订?

不合法。具体情况看天津社保机构。我在北京工作,如果不满意公司社保标准,可以拿着劳动合同(上面要注明工资标准)到社保稽核科投诉即可,社保会有人联系单位要求补齐。签订协议没用,倒时稽核科不认这个,规定是上一年平均工资为第二年缴费基数。
不过现在很多公司都是按最低上社保,为了规避风险,都不在劳动合同上体现工资(这也不合法),甚至要求离职时交回合同。其实都没用,去代发工资的银行打明细单,去稽核科一样可以投诉。不过也有的公司更狠,发工资时不走代发工资程序,一张一张填存款单;或者只发现金,这样就没办法证明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了,那就补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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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2
只要不低于最低参保标准是合法的。对于高工资,可按当地发布的最低标准的不高于3倍执行。对个人来讲是会有什么麻烦的,就是退休享受养老金时按当地最低标准享受了。签定劳动合同与社保的购买的高和低实际没什么直接联系,只要企业的缴费标准不低于当于发布的标准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1-09-02
这个在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单位要按个人收入来购买社保,而且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按照当地最低标准入保险的。其实这个都不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如果公司要求签这个,你看一下协议,如果没有其它延伸的意识,就可以签订。
第3个回答  2011-09-02
合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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