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3-07-24
您好,男方无缘无故长时间不主动探视孩子确实是不负责任,您提出这样的问题也情有可原。
但是,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探望权不可以被剥夺,如果男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您可以申请中止行使探望权。
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一般包括: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