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

如题所述

地⽅各级⼈民政府负责本⾏政区域内的消防⼯作,政府主要负责⼈为第⼀责任⼈,分管负责⼈为主要责任⼈,班⼦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作负领导责任。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将消防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消防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和物防、技防等工作。

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农业收获的季节时、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没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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