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贸易合作,一旦发生问题上法庭,定在在日本以日本法律判决,这种说法合理吗?

如题所述

楼主你好
1、这是合法的

2、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涉外关系法》
第9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10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3、注意,不管双方如何约定,楼主都可以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是强制性规定,不得协议排除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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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05
国际贸易,通常有约定管辖方式(是诉讼还是仲裁),管辖的法院(中国的法院还是日本国的法院)和适用的法律(中国的法律还是日本国的法律,还是国际贸易规则等),这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都是合法的,当然如果存在侵犯国家主权的规定,那就无效。你和日本企业做生意,最好当然是约定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判决,且要在中国大陆法律管辖,这样对你肯定是有利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05
没什么合不合理。
这是事前约定、只要你们两方都同意以这样地点、法律解决问题、当然有效。因为你们那属于民事纠纷、而民法原则又是自愿。所以只要你们双方都愿意以这种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在法律上当然有效。
若你们不愿意以这样方式解决问题。就在这一点上和对方在谈判。
反正、要按曰本法律、又在日本处理、对你们肯定不利。
第3个回答  2011-09-05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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