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不好俩90后大学生致5人受伤:
在西夏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学生涉案案例中,有一个因心情不好酒后殴打舍友的案例。两位行凶者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5月30日晚,北方民族大学2014级学生李某,因为平时与同宿舍其他5人不和,当晚喝完酒后临时起意想教训下舍友。他叫来另一名被告人王某,以扇耳光、皮带抽打、持棒球棒殴打等方式,殴打舍友,致5人受伤,其中两人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余三人为轻微伤。事发后第二天,被告人李某在学校保卫处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没有钱花大学生做起“梁上君子”
盗窃案例是大学生犯罪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多为临时见财起意,慑于法律的威严,发案后大多会主动投案,量刑上也会从轻处罚。
2015年4月28日晚,宁夏大学学生张某在西夏区某小区入室盗窃现金3327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回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同年7月8日,宁夏医科大学学生王某进入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一男生宿舍楼内,盗走一台3800元的笔记本电脑。第二天其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属于自首,并主动退回了电脑,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参考资料: 人民网--大学生犯罪案年均增36.1%
大学生犯罪案例如下:
20岁的李爱娟原本是长沙医学院临床四班大一学生,性格温和的曾海燕是李爱娟唯一的同室好友。2006年4月,李爱娟多次偷偷使用曾海燕的小灵通给男友打电话,由于是长途电话,话费自然不低。当月月底,曾海燕发现话费猛增,便想去电信局查询话费详单。李爱娟害怕事情暴露,决定杀死曾海燕。2006年5月1日上午,李爱娟手持菜刀,趁曾海燕不备将其砍倒在血泊之中,事后经公安机关查明,曾海燕的身上留下62道刀伤,造成重伤。2006年10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爱娟,终身。
阳镠,20岁,隆回人,在长沙某大学读书。阳镠说,2010年8月,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便寄居在金碧文华小区的朋友家。8月19日,阳镠跟踪小区的赵某,发现其住在12栋18楼。20日,阳镠发现赵某独自回家,即携带刀具窜至18楼,冒充物业人员,以查房屋漏水为由,进入了房间。在房内赵某说自家卫生间没有漏水,提议到楼下查看。阳镠随即用手捂住赵某嘴巴,持刀威胁,抢走赵某16元后逃离。几天后的下午5时,阳镠又窜到12栋18楼时,被小区保安抓获。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