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如题所述

银行贷款担保人 的风险有: 民事责任 、民事 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 、 担保人 、 债权人 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 担保物权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 质押 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 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 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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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9

首先,借款人如果欠款不还,那么你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其次,借款人如果欠款不还,一般银行不会通知你,电脑系统会直接将你录入黑名单,特别是现在进入了信用黑名单如果是担保人一律视同贷款故意违约。

拓展资料: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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