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和检察院谈量刑吗

如题所述

不能。检察院不会和律师沟通量刑。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是对立的控辩双方。双方的立场是不同的,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应当依据法定的程序履行职能。
一、法定量刑和实判相差多少?
法定量刑和实判相差多少是不确定的,量刑与实判存在差别的原因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的权利,在法定刑的限额之内,需要依据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犯罪事实等因素,由法官裁定最后的判刑标准。量刑幅度不具有绝对性,最后实判要考虑的因素也会增多。
二、判刑后怎么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刑事案件的实际量刑标准跟法定量刑标准肯定会有差别,而且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特别精确的规定每一个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就像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致人轻伤,致人重伤和致人死亡的量刑就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