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组织评审。按照“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申请;
2、学院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4、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5、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6、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裁决。
扩展资料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参加该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2、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
3、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相应处分;
4、没按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当学年学业成绩、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考核不合格;
5、导师和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1、一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身份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同年级学科专业学生中排名前20%者。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8000元/生,硕士生12000元/生。
2、二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在学院同年级学科专业学生中排名前50%的非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4000元/生,硕士生10000元/生。
3、三等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非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硕士生8000元/生。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