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是暂住证吗

如题所述

不是,流动人口证和暂住证主要区别:
1、名称不同。
流动人口证,又叫育龄人口婚育证,是外出经商、务工时对持证人的婚育情况的有效证件。暂住证是我国针对流动人员户口管理的一种手段,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
2、办理机关不同。
流动人口证的办理机关是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或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暂住证的办理机关是暂住地派出所。
3、享受的服务内容不同。
持有流动人口证的人员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持有暂住证的人员可凭证享受到与暂住地居民子女教育、医疗、购车、计划生育等一系列等同待遇服务。
流动人口证需要至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予以办理,暂住证需要至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一、暂住证办理条件
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第六条 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暂住登记。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暂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整户暂住的,须申领暂住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暂住人口不申领暂住证。
第十条暂住证应根据暂住人的申请,确定暂住时间,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变动暂住地址的,应当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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