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我与一私营单位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适用期包括在这三年里但是由于我和老板发生了争吵,于是我离开了该公司。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要和公司在签订个解除劳动合约的协议什么的啊 ??谢谢了我不是很懂
我是7月1号签定的合同现在还在适用期

你想解除合同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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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20
1、应该留下合同已解除的证明,否则会影响你以后的就业,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聘用尚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员工,另外也会影响你社保之类。
2、现行制度要求企业给员工出具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要求你的企业出具劳动关系已解除的证明。
3、如果企业不配合,你可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函给企业,特快专递封皮上有一栏给你填写邮寄物品内容,很有用。
第2个回答  2007-07-20
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
第3个回答  2007-07-20
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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