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月2号合同到期,我跟公司说了走人的事,7月6号走的。回来了一个多月。但公司又找我说要我写辞职信。 请问其中有什么蹊跷么?我写了有什么损失么?保险那些还没有转到本地。对这些有影响么?
我问过公司为什么合同到期还要写辞职信,他们给我下面的答复。
(合同到期是7月2日,新合同6月30日就起草好了,等我(领导)过去的时候再带过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前15天之内未收到书面通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依然有效,用人单位需在30日完成重新签署劳动合同的工作。而你在合同有效期间离开属于个人主动辞职,当然要办理离职手续了)
另外辞职时 公司需要给我写什么东西?(正规国企)
请不要复制,答得合理另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