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局投诉电话号码

童工

电话:0571-85114883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童工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联系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的监察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扩展资料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负责对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的工作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 

3、责监督检查我省境内省部属、外省属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理、处罚; 

4、具体接受和处理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5、组织开展全省劳动保障年检、规章制度备案工作; 

6、组织开展全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 

7、组织开展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7

童工投诉举报电话:12333,浙江省人社厅公开电话: 0571-87057390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我省范围内的下列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可以获得奖励:

1、用工单位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使用童工的;

2、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就业中介从事《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禁止的行为;

3、非职业介绍机构和非境外就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或者境外职业中介活动的;

4、单位、个人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5、其他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

浙江省已经形成了包括原有举报投诉电话、“12333”12小时值班举报投诉电话、行政首长信箱、举报信箱、网络举报等在内的全方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

《暂行办法》实施以后,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举证、协查的程度和被举报者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对举报人予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奖励。

扩展资料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省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 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 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制定省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浙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省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评选省“西湖友谊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本省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受省政府委托管理省行政学院;承办省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概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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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4

现在已经没有劳动局了,合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向浙江省劳动监察总队投诉举报。

名称: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负责人:颜忠勇    

电话:0571-85114883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劳动保障监察的政策、规则、程序和标准,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施综合管理; 

2、负责对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的工作指导和培训考核工作; 

3、责监督检查我省境内省部属、外省属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理、处罚; 

4、具体接受和处理有关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5、组织开展全省劳动保障年检、规章制度备案工作; 

6、组织开展全省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工程建设; 

7、组织开展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 

8、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 

9、负责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扩展资料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人:吴正    

电话:0571-8521676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工作职责:    

作为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省仲裁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处理在杭市区范围内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杭部队及其所属单位与其职工、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负责处理参加省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的在杭州市省部属企业(行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处理部队军级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

指导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案件处理工作,指导杭州市区范围内的省部属、部队属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预防工作;负责管理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等;

承担全省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和业务提高培训工作;承办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参考资料: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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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公益服务电话12333。

也可以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投诉举报。

投诉网址:http://fw.zjhrss.gov.cn/sungov/applicationsbcx6system.jspx

举报网址:http://fw.zjhrss.gov.cn/sungov/applicationsbcx5system.jspx

童工是指未成年的儿童或少年工人。

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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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可以拔打全国人力资源及社保服务热线:12333
另外,可以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投诉举报。
投诉网址:http://fw.zjhrss.gov.cn/sungov/applicationsbcx6system.jspx
举报网址:http://fw.zjhrss.gov.cn/sungov/applicationsbcx5system.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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