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
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为清代特有,始设于
顺治(1644~1661)初年。至顺治十一年仿明制改内务府为十三衙门;十八年,裁十三衙门,复设内务府。自此遂为定制。
内务府的组织渊源于满族社会的
包衣(奴仆)制度,其主要人员分别由
满洲八旗中的
上三旗(即
镶黄、正黄、
正白旗 )所属包衣组成。它的最高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正二品,由皇帝从满洲王公、内大臣、尚书、侍郎中特简,或从满洲侍卫、本府郎中、三院卿中升补。凡皇帝家的衣、食、住、行等各种事务,都由内务府承办。内部主要机构有广储、都虞、掌仪、会计、营造、慎刑、庆丰七司,分别主管皇室财务、库贮、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礼仪、皇庄租税、工程、刑罚、畜牧等事。另有上驷院管理御用马匹,武备院负责制造与收储伞盖、鞍甲、刀枪弓矢等物,奉宸苑掌各处苑囿的管理、修缮等事,统称七司三院。此外内务府还有三织造处、三旗参领处、掌关防处、三旗庄头处、御茶膳房、升平署、御药房、养心殿造办处、武英殿修书处、咸安宫官学等三十多个附属机构。
清代鉴于明代宦官擅权干政之教训,对太监管理极严。于康熙十六年(1677)设立敬事房,负责管理太监、宫女及宫内一切事务。敬事房隶属总管内务府大臣管辖,下设大总管、总管、首领等太监,并规定品秩最高不得超过四品。
1911年
辛亥革命后,根据
中华民国政府与清皇室议定的“优待条件”,废帝
溥仪仍居宫内,为皇帝服务的内务府也得以保留,直至1924年溥仪被驱逐出宫为止。
即使在以后的历史阶段里完全被宦官把持的黄门郎一职在汉
代也并非都由宦官出任。《后汉书·朱穆传》说:“臣闻汉家旧典,
署……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皆用姓族(自注:引用士人有
望族者)。”东汉出任黄门郎者也一样,不是皇亲国戚,,就是将相
子弟,间用士人也是取其德才或取其美貌。
通过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秦汉时期的内官中虽有宦官参与
宫内服务,但宦官更多的是在服务于皇后的大长秋系统和属于皇
太后的宫卿系统下工作,作为内府长官的
少府实际没有权力管
理。继秦汉之后的
魏晋时期基本承袭了秦汉之制,而南北朝时期
则又移植了汉晋的内府制度。这一时期的内府机构主要有以下三
个特点:一是内府机构虽有增省,却变化不大,内官为士人与阉
人并用;二是宦官仍多在后宫服务,因此宦官专权的现象多发生
在幼主即位或太后掌权的时代;三是宦官机构虽不断发展,但并
未将宫中宦官统一在一个机构之下。内府组织发生重大变化的是
隋唐时期。
隋唐时期的内府机构——殿内省、殿中省
隋王朝建立后,对原有官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内府机构方
面,设立了专门的宦官机构内侍省。《隋书·百官志》载:内侍省
职官有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
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
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内侍省的设置,
改变了自秦汉以来宦官机构不相统属的格局,使原来隶属于少
府、充天子近侍的宦官和隶属于大长秋系统、主管后宫事务的宦
官,合而为一,从此所有的宦官都隶属于一个机构之下。不过内
侍省被宦官独领的局面在隋朝一度有所改变,
隋炀帝时改内侍省
为长秋监,长秋监的长官“令”及少令、丞等职都由士人担任,
宦官的品级只限于五品。所以,隋朝虽有宦官机构,但宫禁事务
仍由士人和阉人共同承担。内侍省制度为唐代所承袭后,开始
“皆用宦官”。但是内侍省的出现并不能取代原来少府的职责,隋
唐时期取代少府而出现的是殿内省和殿中省掌管皇族和宫廷事务
的机构。这里我们主要介绍唐代的殿中省。
殿中省由隋殿内省改名,其设官与职掌与隋代相同,即以殿
中监(从三品)、少监为长贰,统尚食、尚药、尚衣、尚乘、尚
舍、尚辇六局,分掌皇帝饮膳、医药、服饰、舆马、供设与田车
乘等事务。
殿中省的人员来源:殿中监、少监等职一般由贵幸之臣或外
戚担任。如
太宗时以外戚窦诞为殿中监,宣宗时受宠的殿中少监
李令问是玄宗在藩邸时的旧臣,后又提升为殿中监管尚食事。参考资料:
http://www.xishu.com.cn/channel/main/book.aspx?GU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