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1年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
一、深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4205*60%<=个人工资<=12615 (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2523--12615)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11%,个人缴纳8% (共计:19%)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1320<=个人工资<=12615 (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1320--12615)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8% (共计:18%)
二、深圳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深圳户籍人员(综合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缴纳基数:4205*60%<=个人工资<=12615 (以工资为基准,变化幅度:2523--12615)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非深圳户籍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合作医疗):
住院医疗缴纳基数:4205元
住院医疗缴纳比例:公司缴纳比例0.8%,个人缴纳0.2% (共计:1%)
合作医疗缴纳金额: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总计:12元,个人缴纳4元部分,从2011年9月1日开始缴纳)
三、失业保险征收标准(单位缴纳)
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单位员工总人数×40%
失业保险条例正在修订中,我们将随时更新本文!
工伤保险征收标准(单位缴纳)
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0.25%,0.5%,0.75%
四、生育保险征收标准(单位缴纳)
目前,生育保险是包含在医疗保险中的,以后有可能独立出来。
综合医疗保险: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7%份额中划出0.5%,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住院医疗保险:从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0.8%份额中划出0.2%,作为生育保险基金;
合作医疗(农民工医疗):暂时没有生育保险,也不能单独购买。
五、 深圳住房公积金征收标准(需单独办理,亦为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以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1100元,最高12615元。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最低10%,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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