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如题所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综上所述对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没有任何限制不论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何种权利都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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