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精分:停药、换药需谨慎

如题所述

1、如果用错药物会不会使病情恶化?如果没有疗效是否要立即停药或减药?

如果用错药物会不会使病情恶化?如果是精神分裂症的治疗,不论是选择一代还是二代抗精神病药,对该病都是有效的,当然各个药物有各自的特点,有的适合急性期治疗,有的可能更适合维持期的治疗,但不会出现选择了某种药物会使病情恶化的现象。有种可能是使用抗精神病药时错误的使用了其它药物,比如使用利培酮药物的同时,又错误的使用了卡马西平,由于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到抗精神病药的血药浓度,导致利培酮的血药浓度明显降低,在临床上,可导致精神症状的加重。

对于没有疗效是否要立即停药或减药的问题,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抗精神病药的使用原则是足量足疗程治疗,如按治疗原则来治疗,疗效仍不好,一个选择是考虑两种药物合并治疗,与药理作用不尽相同的药物联用比较合适,达到预期治疗目标后仍以单一用药最好;另一种选择是换用另一种化学结构的非典型药物或典型药物,这时减药的原则是缓减原药,缓加新药,这样可以减少撤药反应及症状复燃,但也可能会增加二药合用引起的不良反应。

(2)如同开始用药时要逐渐加量一样,停药也要逐渐减量,但也要考虑如果药物本身剂量很少,可以直接停药;但如剂量偏大时,最好不要骤然停药,特别像氯氮平之类的药物,不宜骤停,防止出现撤药综合征。有一种情况可以立即停药,即出现了严重的不良反应如严重的锥体外系不良反应,严重的恶性综合征等危害生命时,可以考虑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服药后出现四肢震颤、目光呆滞、行动迟缓等症状是否是药物副作用还是病症加重?如果出现副作用是否需要停药或换药?

让我们先看看患者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四肢震颤、目光呆滞、行动迟缓等症状。(1)患者有不良反应时可出现上述症状。抗精神病可导致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嗜睡反应,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常表现为四肢震颤、肌张力增高、行动迟缓;而嗜睡反应亦可表现为行动迟缓和目光呆滞。(2)精神症状复杂多样,也可出现上述症状。分裂症患者可伴有焦虑情绪,焦虑发作时可有四肢震颤;亚木僵状态下可出现目光呆滞、行动迟缓;伴抑郁情绪时亦可出现目光呆滞、行动迟缓。因此,到底是药物副作用还是病症加重?要结合患者的症状特点、药物特点及症状出现和服药的时间关系等综合分析而定。

如果出现药物副作用,要注意观察和及时处理,但未必需要停药或换药。锥体外系反应可以通过合并抗胆碱能药苯海索等得到控制,而嗜睡反应容易在服药前2周出现,之后会逐渐减轻、耐受。我们也可以适当减少出现副反应的药物而合并另一种抗精神病药。如果副反应实在无法耐受,可以考虑停药或换药。

3、停药与换药需要注意什么?如何安全过渡?

抗精神病治疗必须坚持足够剂量、足够疗程的原则,未经充分治疗(剂量不足,疗程短)就放弃治疗或频繁换药是不可取的。只有经过足够剂量、足够疗程(4-8周)无效时可考虑换用另一种抗精神病药。长期使用某一种抗精神病药后,身体处理对该药的适应状态,突然停药会影响机体的内稳态,造成身体上的不适应甚至精神症状的反复。因此停药或换药都要考虑逐量递减原则,以减少停药反应,同时在停药或换药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是否有停药反应、是否有精神症状的反复。

因治疗需要而换药,如何安全过渡?常用的换药方法有:(1)部分重叠换药,递减第一种药而递增另一种药,这种换药方法较为安全可靠,也是目前临床上最为常用的一种换药方法;(2)完全重叠换药,加用新药达到治疗剂量时,然后缓慢递减前药,该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控制住精神症状,适用于精神症状顽固的患者,但是有一个两药都达到治疗剂量重叠期,也要考虑副反应的风险;(3)间隔换药,先停用第一种药物,间隔一段时间再用第二种药,该换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副反应,同时避免了两药相互作用的不良影响,但容易导致精神症状反复,因此常用于患者病情较轻、所换药物与原药会有不良影响的情况;(4)无间隔换药,立即停用第一种药而换用另一种药,该法适用于第一种药用药时间短、撤药反应小的情况。

4、儿童精神分裂症是否要终生服药?

精神分裂症根据病程可分为急性期治疗、恢复期治疗(巩固期治疗)、维持期治疗。

急性期治疗:(1)急性期患者临床症状鲜明,以阳性症状、激越冲动、认知功能受损为主要表现,宜采取积极的强化性药物治疗,争取缓解症状,预防病情的不稳定性;(2)争取扩大基本痊愈患者的比例;(3)药物治疗建议案治疗程序进行,疗程至少4-6周;(4)根据病情、家庭照料情况和医疗条件选择治疗场所,包括住院、门诊、社区和家庭病床治疗;当患者具有明显的危害社会安全和严重自杀、自伤行为时,通过监护人同意需紧急收住院积极治疗;(5)进行家庭教育和对患者进行心理治疗。

恢复期治疗(巩固期治疗):(1)仍以药物治疗为主;以原有效剂量坚持继续巩固治疗;疗程至少3-6个月。(2)治疗场所可继续住院结合试出院以适应社区生活;或出院门诊定期随访治疗;或社区治疗。(3)同时配合家庭教育和对患者的心理治疗。

维持期治疗:(1)根据个体及所用药情况,确定是否减少剂量,把握预防复发所需剂量;(2)疗效稳定,无特殊不良反应,尽可能不换用药物;(3)疗程视患者个体情况而定,一般不少于2-5年,治疗场所主要在门诊随访和社区随访治疗;(4)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心理治疗。

综上所述,儿童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要分疗程进行,根据病程、发病次数、精神症状的残留情况而有不同,总体而言首次发病的、急性起兵的、病程短的服药期不能短于2年,反复发作的患者,常常需要长期维持治疗。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患者,究竟需要多长时间,应权衡服药与停药的利弊,与家长与患者协商共同决定。

5、对于不愿吃药的患儿,是否有长效的办法?

对于不愿吃药的患儿,可在治疗初期选用注射典型和不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如氟哌啶醇针剂等,待针剂有效、患儿恢复自知力后,可换用口服相应药物治疗。另外,也可以选用长效针剂或长效药物的方法来进行治疗,如选用五氟利多和善思达等,但长期针剂可能引起锥体外系副反应等,需要医师和家长来权衡利弊共同商量来确定长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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