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对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如题所述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件,无保险利益无保险合同。在保险实务中,针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险利益有不同的规定和内容要求。
  网友咨询:
  投保人对非婚生子女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其他实质为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者身体所具有的所属关系,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亲为关系和信赖关系。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律师补充: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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